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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商店设立审批-天元广德

发布时间:2017-05-12作者:本站

  北京天元广德经贸有限公司(13581505431)是多种功能为一体的进出口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办理特殊物品审批,特殊物品进口审批代办商检业务咨询,外汇代收代付,办理特殊物品审批,特殊物品进口审批,外汇代收代付,代收付外汇公司等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咨询请来电:010-53269236转808. 

    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二、适用范围:办理免税商店设立审批程序、需提交资料等,适用对象为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

  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实施依据。

  五、申请条件:

  (一)具有开办免税商店业务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向海关提供免税品出入库、销售等信息;

  (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

  (五)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禁止性要求:不满足申请条件。

  七、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函》;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三)具备免税品销售场所及免税品监管仓库的证明文件;

  (四)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其中申请设立口岸免税商店的,口岸免税商店所在的口岸年进出境人员应当不少于5万人次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具备包括合作协议、经营模式、法人代表等内容完备的企业章程和完备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

  (六)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八、办理流程:

  (一)材料受理。申请人向海关总署递交材料;

  (二)海关总署受理后进行审核,征求相关海关意见;

  (三)向申请人制发批准文件。

  九、办结时限:

  自出具《受理单》起2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特殊情况情况下可延期10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审批决定法律文书以及相关证件:总署文件

  十二、受理机构:海关总署。

  十三、决定机构:海关总署。

  十四、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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